共享經濟為什麼逐漸失去了核心價值?

Evonne Tsai
4 min readSep 3, 2017

講到共享經濟,大家心中可能會浮現Airbnb或是Uber,或是引起許多爭議的「共享單車」,其實他們雖名為「共享」,但本質上有相當大的不同,您發現了嗎?

(圖片來源:kknews.cc)

Uber 創建時期的技術長 Oscar 說過:「在很多國家,汽車數量超過國家人口總數。」這句話描述了共享經濟興起時的初衷--充分利用閒置資源,而做法是利用平台,媒合生產者與消費者雙邊的資源與需求--一邊提供閒置資源,例如家中的空房間,或是「開車時車子上的空位置」,一邊購買使用權,平台則在當中抽成做為營利模式。

我們可以總結共享經濟有幾個特性:

  • 去中介的的資源配對:資源的所有權是分散的。 由傳統的「由公司對個人」(B2C)的模式,變成「由個人對個人」(C2C)的模式,讓生產者在平台上直接對到消費者並提供資源,免除公司的營運成本,以及中間通路的層層剝削。
  • 利用生產者原本就有的「閒置」資源,達到資源利用的極大化,讓這些個人生產者,可以「賺外快」。
  • 消費者僅購買使用權,而非所有權。

但是,共享單車卻不是這麼回事

  • 去中介?沒有,還是公司對個人,而非個人對個人。
  • 利用閒置資源,增加資源利用率?沒有,反而增加更多閒置資源,看看中國共享單車的「盛況」吧!不只增加閒置資源,還使用了社會資源(停車空間),增加了社會成本(沒有使用單車需求的人也被塞住、處理的成本等等)
  • 消費者僅購買使用權,而非所有權?有,這是僅剩的符合項目,但這跟租賃有什麼分別呢?

(圖片來源:視覺中國)

共享單車是特例嗎?

不,除了共享單車之外,共享機車Wemo,共享汽車Zipcar,共享衣櫥,中國興起的共享充電寶,共享籃球,共享雨傘…….等等,族繁不及備載,這些公司均不只提供平台,而是自己投入機車,汽車…….等等資源,名為共享但實為租賃給消費者。

好吧,就算近來共享新創逐漸變成假共享,真租賃,那又怎麼樣?

最直觀的是,共享經濟利用閒置資源,為生產者與消費者雙邊均帶來額外利益沒了。

當然,生產者變成公司,公司還是得到利益,但那是額外的投資,得到的額外利益,若是原本利用的是「閒置」資源,對生產者來說,可以說是沒有幾乎成本的(當然還是有一些維護成本),但若是改為由公司投入資本,整體成本提高,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,理論上價格應該會比利用閒置資源高,消費者剩餘較少。

另外,就「能提供的服務數量」來討論,Airbnb的房間數量,已經超過了一百萬間,世界上有哪一家旅館飯店,能提供像Airbnb那樣數量的房屋?由於其分散、由個人提供閒置資源的特性,共享經濟能提供的資源,能超過任何一間獨立公司。且就資源的散布來看,可以說「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機會」,但若是由公司提供這些資源,可以想見在投資報酬率的考量之下,較少需求的地區,公司不會有太多的投資。

最重要的是其在法律上的模糊性,已經造成許多管控的困難,如Uber在台灣的爭議--沒有繳稅,沒有保險,司機是合作關係還是雇傭關係?均有許多爭議。

當然「租賃經濟」的進步,包含隨選即得,簡單好用的app……等等,依然有它的好處。共享單車的普及、簡易的定位與找車,的確對都市交通最後一哩路的問題是相當好的解決方案;租車業長久以來的不方便--一次要租一天,要特地到租車公司才有車……的問題,在Zipcar的方案均有很具吸引力的解法,我也認同以購買使用權取代所有權帶來的資源使用效益,只是我依然認為釐清其本質,並依循相對應的法規,才能保障消費者的權益。你是租賃,就遵守租賃的法規,你是雇傭,就遵守雇傭的法規,而非假分享之名,行逃避法律規定之實。當然對於「真正的共享」,我也認為其具有巨大的社會價值,政府應該擬定相關的法令,而不是硬套到現有的法規之上,或先禁止再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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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vonne Tsai

財金人,科技人,行銷人,商業思維學院產品課程主理人;十餘年產品行銷與管理經驗,商業思維學院社團:https://lihi1.cc/jC9rk; 官網:https://bizthinkers.com/hi ;Mail: evonnetsai417@gmail.com